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作者姓名:文小才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科研所,北京 100036
摘    要:一、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差异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以及将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债务。依据财税处理相关规定,以上几种清偿债务方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基本一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中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的金额是相同的,但有时也会出现不一致。比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这时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就不相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关 键 词:《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财税处理  纳税调整  非现金资产  重组债权  账面价值  计税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