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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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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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改价格[2008]3295号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卫生部《关于申请设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的函》(卫规财函[2008]26号)收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的通知》(财综[2008]70号)规定,现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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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预防接种 收费标准 鉴定费 财政部 反应 卫生部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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