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法人担保机构股份制改造的障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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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洪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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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999年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在设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时,曾规定可以建立企业法人担保机构,也可以设立事业法人担保机构。对于由政府管理,财政独家出资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起初以事业法人的居多。当时政府考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政策性的,主要贯彻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要求在担保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在进行担保业务时,也担当着行业管理职能。搞成事业单位在政府工作中关系会更顺当些。况且,事业单位已经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运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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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业法人 股份制改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信用担保制度 行业管理职能 国家经贸委 1999年 企业法人 宏观调控 产业政策 担保业务 政府工作 财政部 政策性 设立 贯彻 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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