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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行政合同运用
引用本文:沈瞿和.WTO与我国行政合同运用[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Z1):17-21.
作者姓名:沈瞿和
作者单位:福建行政学院政治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2
摘    要:在我国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方式渐为行政法学所接受 ,但其法律属性并未被其他法学学科特别是民法学所认同。典型的例子就是在 1999年 10月 1日施行的《合同法》的第 2条把行政合同排除在外 ,并明确《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并不包括行政合同。以致于像诸如政府采购合同 ,在民法界却被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立法上的这种失范 ,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实践中的无序状态。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主体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为 :有的行政机关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是强行与公民、法人签订合同 ,剥夺了相对人的自由选择权 ,严重违反了法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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