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乡镇企业管理费缴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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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芙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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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决定,调整我国乡镇企业管理关缴纳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的通知称,乡镇企业销售收入(合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的总额,以不超过0.5%的比例提取缴纳管理费,并在销售收入中列支。对个别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经省一级财政、物价部门的批准.可适当提高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O.7%。今后,随着乡镇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要逐年降低提取比例。乡镇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乡镇企业.投资所占比例在51/以上的.按乡镇企业投资比例提取管理费,并上缴乡镇行政王管部门;乡镇投资比例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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