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旁产登记中的《物权法》法理论纲——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作者姓名:
刁其怀
作者单位: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摘 要:
一个常态交易的完成,一般需要如下几个过程,首先,出卖人与买受人须达成买卖的合意(合同),这时债权即为产生。然后,出卖人与买受人对这个合同履行完毕,此时,买受人取得所需之物,而出卖人取得对价(一般为金钱),物权就此产生。
关 键 词:
不动产物权
《物权法》
债权
法理
合同履行
买受人
出卖人
交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