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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制度对物流业的影响刍议
引用本文:王震.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制度对物流业的影响刍议[J].河北企业,2013(1):52-53.
作者姓名:王震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2009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我国物流业振兴的税收政策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研究的》(立项编号:09457220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正>增值税"扩围"试点税收制度对物流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计税方法、发票管理、税收管理权限、减免税优惠等七个方面,研究试点税收规定对物流业部分业务的税收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一、试点税收制度对纳税人的影响分析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数目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的规定,2011年年审合格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应认定为

关 键 词:物流业  增值税  改革制度  试点  税收管理权限  税收制度  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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