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制度对物流业的影响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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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震.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制度对物流业的影响刍议[J].河北企业,2013(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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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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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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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2009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我国物流业振兴的税收政策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研究的》(立项编号:094572201)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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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增值税"扩围"试点税收制度对物流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计税方法、发票管理、税收管理权限、减免税优惠等七个方面,研究试点税收规定对物流业部分业务的税收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一、试点税收制度对纳税人的影响分析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数目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的规定,2011年年审合格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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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流业 增值税 改革制度 试点 税收管理权限 税收制度 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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