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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的帐务处理
作者姓名:徐惠勇
摘    要:国务院在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中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从1983年10月份起调整工资。按照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足的企业,可以在1983年一次调整职工的工资;自有资金不足或者没有自有资金的企业,分两年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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