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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以物抵债形成资本公积的所得税处理
引用本文:
江岭.债务重组中以物抵债形成资本公积的所得税处理[J].财会通讯,2005(10):63-63.
作者姓名:
江岭
作者单位:
广东中山市会计学会
摘 要: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简称“以物抵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而国家税务总局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简称
关 键 词: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资本公积
以物抵债
非现金资产清偿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应纳税所得额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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