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维持下的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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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斌.民法维持下的市场经济[J].现代商业,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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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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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0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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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是维护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之一,它是整治市场经济的社会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在资本主义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机制里民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标志着我国正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一个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存且不矛盾的和谐社会经济架构.在此我们首要做的是破旧立新,转变观念,要树立一个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观,还要重点考虑经济法律观与民法观的内在联系.为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民法必须不断的自我完善,争取与国民的经济发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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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市场经济 局限性 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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