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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样对待村民
作者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
摘    要:安徽省灵比县某村民来信称:村主任等三人春节前到我家收取罚款,由于我没有及时缴纳,就赶走我家的肥猪宰杀分肉,不给任何手续。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答:这种做法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近年来,国务院一再强调,禁止各地不顾村民实际生活困难,强行征收各类费用的行为。村主任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更无权强行索取甚至瓜分村民的私人财产。针对你在信中提到的情况,建议你向乡镇政府及公安派出所报案,由他们调查后做出处理。在这里,我们还特别提请农民朋友们注意,无论什么机构、什么人以什么名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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