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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坑农 荒唐致“富”
引用本文:成利.假币坑农 荒唐致“富”[J].乡镇论坛,2002(4).
作者姓名:成利
摘    要:【案情】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案件。青年农民李某、刘某、张某犯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至25000元的罚金。山亭区青年农民李某、刘某、张某于1998年夏季认识了贩卖假币的孙某。三人想通过使用假币赚取钱财,发家致富。同年夏季的一天,李某、刘某、张某均从孙某手中购买少量假币,先后窜至山亭、滕州、薛城偏远的山村,在小商店或农贸市场使用假币购买商品或农副产品,均已获得成功。尝到甜头之后,李某、刘某、张某三人单独或共同自1998年夏季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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