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代缴税之风不可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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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长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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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经济重奖措施,对税收任务进行层层加码,使不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完成乡镇分配的任务,不惜动用村集体资金替农户代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这一错误做法越来越严重,必须予以纠正,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首先,它混淆了纳税主体,淡化了农民的纳税观念。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主体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村集体代缴税收从表面上看,让农民减轻了负担,但是农民的纳税意识淡化了,久而久之很可能使农民忘了自己应尽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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