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弃婚约聘金能否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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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州省仁怀市某村民问:去年我和一位姑娘订婚,当时给了她家聘金1290元,但现在那位姑娘反悔,不愿与我结婚,而她家又不想把聘金返还给我家。我该怎么办?答: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我国民间,特别是农村的一种颇为普遍的陋习,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据此,女方收受你家聘金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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