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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北大荒商都有限公司与上海正杰凤凰羊毛衫有限公司、沈海江商标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作者姓名:汤小夫  吕娜  王天红  王方玮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汤小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吕娜,王天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王方玮)
摘    要:上诉人(原审被告)滁州市北大荒商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北路686号。法定代表人罗仕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安贵州,滁州市南谯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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