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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看残损鉴定工作的法检属性
引用本文:陈鹤泰.从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看残损鉴定工作的法检属性[J].中国检验检疫,2006(4):27-28.
作者姓名:陈鹤泰
摘    要: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已经生效.在学习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笔者结合残损鉴定工作对此进行了思考,受到很多启发.从进出口商品残损鉴定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来看,该项工作基本是作为一种公证鉴定业务,凭申请办理,没有强调其法定检验的属性,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检验管理实践.

关 键 词:鉴定工作  实施条例  残损  商检  属性  进出口商品  法定检验  检验管理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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