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看残损鉴定工作的法检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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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鹤泰.从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看残损鉴定工作的法检属性[J].中国检验检疫,2006(4):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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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鹤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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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已经生效.在学习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笔者结合残损鉴定工作对此进行了思考,受到很多启发.从进出口商品残损鉴定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来看,该项工作基本是作为一种公证鉴定业务,凭申请办理,没有强调其法定检验的属性,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检验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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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工作 实施条例 残损 商检 属性 进出口商品 法定检验 检验管理 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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