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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引用本文:刘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9(16):37-38.
作者姓名:刘华
作者单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100 
摘    要: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一直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必须"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无此规定;对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当期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存在的差异等方面.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除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外,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要比企业所得税法更为谨慎和严格,这也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和税法的强制性原则,能确保企业不高估收益,同时能保证国家的应征税款不被流失.

关 键 词:销售商品收入  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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