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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嫖宿幼女罪的不合理性
作者姓名:贾海光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嫖宿幼女罪最初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但以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并没有立法者预期的效果,反而给幼女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本文从嫖宿幼女罪在国内发展历史、纳入强奸罪的必要性和社会效果来说明嫖宿幼女罪的不合理性。

关 键 词:嫖宿幼女罪  构成要件  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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