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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之二:以义为利重诚信
引用本文:翁礼华.“徽商”之二:以义为利重诚信[J].浙江经济,2010(22):57-57.
作者姓名:翁礼华
摘    要:商业和商人在秦汉以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不但不受重视,而且在"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中被列为末业,当时即使有人不得已而经商,也是作为图利的跳板,一俟资本有所积累,便捐资买官,或资助子弟读书入仕,以跳出"商门"为幸事。

关 键 词:诚信  徽商  中国封建社会  等级秩序  商人  商业  经商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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