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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的应然诉求与思考
摘    要:<正>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对象,将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纳入该罪的惩处范围,但该《草案》并未将呼吁已久的"毒驾"涵盖入内。笔者就"毒驾"入刑的有关问题浅抒拙见。一、毒驾行为现有法律适用现状随着新型毒品的易制化和吸毒成本的降低,吸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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