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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同医疗费用的税前扣除
作者姓名:纪宏奎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地方税务局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规定,将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关 键 词:《企业财务通则》  医疗费用  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  《企业会计准则》  提取比例  工资总额  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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