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中“延付”业务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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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褚秉衷.托收承付结算中“延付”业务的会计处理[J].上海会计,19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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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褚秉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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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临安矿山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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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在正常情况下,付款单位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通知和有关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并据以登帐。但是当前一些企业由于受“三角债”所累,或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对一些到期应承付的托收款项无力及时支付,而发生延期支付(以下简称“延付”)问题。 对于“延付”业务的会计处理,据笔者在与有关单位核对、清理往来帐款时发现,处理方法很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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