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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机动车辆出险后,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相关思考
作者姓名:周小强
作者单位:西安水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摘    要: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

关 键 词:被保险人 代位追偿权 机动车辆 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险代位权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范围
文章编号:24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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