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保险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具有一致性。在中国保险业恢复发展的二十多年中,北京、上海、深圳等东部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资金、信息、技术、管理水平、人才、工资水平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优势,吸引着投资者、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不断流入这些地区,保险公司的总部往往设立在这些地区,高素质的保险专业人才也不断地流向这些地区,东部地区的保险业因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形成了北京、上海、深圳“区域保险中心”;而西部地区保险业由于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欠缺,发展相对落后。由于我国的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根据区域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在绎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回波效应往往大于扩散效应。这样,发展快的区域发展更快,发展慢的区域发展更慢,“累积性因果循环”使区域经济和区域保险的差距逐步扩大。对于这种区域问的不平衡性,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干预,否则区域差距不断扩大的局面将难以得到改善。中西部地区保险业发展的落后状况,使得保险业不能有效发挥其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利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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