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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18、19条
引用本文:金刚,徐静.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18、19条[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6):78-79.
作者姓名:金刚  徐静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以市场结构为主要标准,全面考虑市场份额量的因素和时间因素。但市场是复杂多变的,还应当考虑企业进入障碍、企业的财力、企业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程度、企业转向生产其它产品的能力、市场相对人转向其它企业的可能性、商品的替代品和潜在的竞争者等各种因素,从而共同认定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关 键 词:市场支配地位  认定标准  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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