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18、19条 |
| |
作者姓名: | 金刚 徐静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
| |
摘 要: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以市场结构为主要标准,全面考虑市场份额量的因素和时间因素。但市场是复杂多变的,还应当考虑企业进入障碍、企业的财力、企业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程度、企业转向生产其它产品的能力、市场相对人转向其它企业的可能性、商品的替代品和潜在的竞争者等各种因素,从而共同认定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关 键 词: | 市场支配地位 认定标准 市场份额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