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补”资质补正 前期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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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磊.“候补”资质补正 前期合同有效[J].现代经济,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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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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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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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于2008年11月取得三级物业服务资质,并接受开发商穗鑫发展公司委托为广州市穗鑫花园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服务期限为2007年7月到2010年7月,住宅部分的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业主在每月的12日之前交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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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准入 补正 物业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物业服务合同 强制性规定 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 服务企业 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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