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版权纠纷如何主张抗辩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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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毅,贾玉平.邮政版权纠纷如何主张抗辩事由[J].中国邮政,2004(10):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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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毅 贾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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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C市邮政局策划制作“五岳风光”邮册,向本市摄影者征集反映五岳风光的照片,任某提供的“抱松石”、“五岳古镇”两幅照片被选人。“五岳风光”邮册样稿使用任某所摄的“抱松石”照片时,进行了适当的技术处理,使整个画面较之原作品更为简明、主题突出。在使用“五岳古镇”照片时,修剪了照片中电线杆、自来水管等画面,保留了原作品中心部分的古镇风貌,并在左上方留出空白使用内容相关的民居邮票一枚与之相配。C市邮政局将修改后的样稿交给作者征求意见,任某未提出异议,并于当日签字领取了稿酬。邮政局依照样稿印制发行了“五岳风光”邮册,并署有任某的姓名。后任某以该邮政局侵犯其“抱松石”、“五岳古镇”两幅摄影作品版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邮政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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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版权纠纷 邮政企业 抗辩事由 《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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