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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其处理——从一则案例谈起
作者姓名:徐冬然
作者单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基本案情2006年7月4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嵇某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王某某将位于淮阴区王兴中学门前的三间平房、两间厨房、十四间猪舍、一台饲料机等墙院内所有建筑设施以及院外零星土地转让给嵇某某,嵇某某于2006年7月20日一次性付给王某某转让费55000元,王某某协助嵇某某办理过户手续

关 键 词:买卖合同  集体土地  案例  效力  房屋  土地转让  建筑设施  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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