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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新世纪变革──负债会计
引用本文:施先旺,吴联生.企业会计制度新世纪变革──负债会计[J].新智慧,2001(12).
作者姓名:施先旺  吴联生
摘    要:从总体上看,《企业会计制度》在负债会计方面基本保持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的原则和内容,在负债的分类与内容、入账价值的确认与账务处理以及应付债券的溢价、折价摊销等方面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但《企业会计制度》改变了负债概念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强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并新增了有关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中长期应付款和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专项应付款方面的规定。本文拟对这些新变化和新规定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负债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34条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企业会计制度》第66条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将负债定义为“债务”,这样定义项与被定义项是同一回事,有逻辑循环之嫌;《企业会计制度》将负债定义为“义务”,更能体现出负债的本质:负债是一种经济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将会导致企业可用的经济资源减少,从而使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应地减少。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的定义强调的是负债的可计量性(可用货币进行计量)和负债的偿付手段(要用资产或劳务进行偿付);而《企业会计制度》一是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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