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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无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职责,以及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种类。这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法律武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充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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