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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渎职罪主体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传华.关于渎职罪主体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2007,10(1):156-158.
作者姓名:刘传华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讲师,湖南长沙410215
摘    要:有效的打击渎职犯罪是我国廉政建设的需要,而渎职犯罪的主体历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中国渎职罪主体的沿革,考察各国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以及辨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关系,指出将渎职罪的主体界定为“公务员”,可以很好的满足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统一。

关 键 词: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员
文章编号:CN43-1027/F(2007)1-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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