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读了本刊2003年第11期刊登的黄德林、宋小明关于《磨账化债好处多》一文(以下简称黄宋文),笔者有不同看法。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村级集体收入下降,村组债务确实直接影响着集体财务的正常运转。因此化解村组债务确实已成了乡村干部亟待解决的问题。黄宋文中用“磨账”的方法化解债务在理论上优点不少,但笔者通过调查,目前用“磨账”的方法化债大多还仅限于亲戚、朋友之间。笔者认为,村委会要进一步推广“磨账”化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一、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即村委会不能趁人之危或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要求双方“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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