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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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伟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必要性[J].经济,2006(7):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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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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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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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行为和活动。有了政府就有了政府采购,有了政府采购行为未必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制度。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同,政府采购制度也各有千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后期,各地政府财政部门组织了一些集中采购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政府采购制度在全国普遍开花,地方财政部门大部分建立了管理与执行一体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这些机构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初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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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设置 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 地方财政部门 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公共需要 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管理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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