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血案中麦当劳员工的安全保障义务——兼论侵权法第37条 |
| |
引用本文: | 颜柏龄.招远血案中麦当劳员工的安全保障义务——兼论侵权法第37条[J].商,2014(26):179-179. |
| |
作者姓名: | 颜柏龄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在招远血案发生后,在对施暴者和邪教组织强烈谴责的同时,网络上出现了质疑:在这场血案之中麦当劳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民众的情感上来看,麦当劳在这个事件中感觉上应该有过错,应该有阻止施暴的义务,然而面对这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餐饮场所的管理者是否有义务保障客人的安全,若有责任应当承担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涉及到的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
关 键 词: | 招远血案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法37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