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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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传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目标[J].黑河学刊,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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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传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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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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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必要性1.有利于完善保值增值责任制和协调企业及政府间的关系。我们现出台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针对的是国家投资企业,地方政府是否应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尚无这方面规定。由于政府无明确的上述责任,那么在与企业签订保值增值指标时,讨价还价,指标的随意性,奖惩措施的弱化等问题,明显地暴露出来。如果地方政府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就必须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和企业一起客观地分析情况来确定目标。因为目标定得过低,政府有可能完不成自身的工作目标;目标定得过高,脱离实际,企业可能完不成任务,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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