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效能监察是监察部1989年提出来的,从1990年开始,我国逐步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成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手段.1995年到1999年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执法监察1100多项(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220.7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6亿余元.从中发现案件线索96个,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1人,并从中发现各类问题1200多个,发出工作建议和监察建议384个,通报批评96个单位,查处重大责任事故6起,并对10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仍然艰巨,有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贪污受贿、化公为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俞步凡自1995年起主管全面工作的3年期间,利用职便,采取以借为名等手段,索取和收受贿赂达29次之多,受贿金额达228.8万元,对巨额财产人民币400.7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有些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低,违规经营,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如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有股权代表黄培予侵吞厦门汽车股份公司股权2800多万元和红利924万元.有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措施流于形式;此外,企业的纪检监察实行同级监督,使得监督工作弱化,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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