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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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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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地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这项诉讼制度很具有中国的本土特色。按照我们现行行诉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如果被起诉,在原则上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确实因为特殊情况也能不出庭应诉。但必须委托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其他人来出庭应诉。此项制度有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制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动性,促使当事人双方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但这一制度在法治实践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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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 行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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