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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的继承问题
作者单位:;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三权分置"又是对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重大变革,我国农村土地的利用结构由"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将转变为"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新型利用结构。随之而来的继承问题,例如承包权如何继承,何时开始;再如,谁可以继承经营权,继承主体的身份有何要求。对于以上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探讨,并且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主体及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制度方面的构想。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承包权  经营权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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