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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会计核算问题之我见
引用本文:刘争,施长友,蔡基民.特殊会计核算问题之我见[J].财会通讯,2006(11).
作者姓名:刘争  施长友  蔡基民
作者单位:湖北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北武穴市财政局,湖北武穴市财政局
摘    要:一、技术合作开发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关联方(或非关联方)合作开发新产品时发生的合作开发费该如何处理?一般而言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将合作开发费暂时挂账,待合作开发成功转入无形资产。其二,视同自行研发列入当期费用。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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