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会计核算问题之我见 |
| |
引用本文: | 刘争,施长友,蔡基民.特殊会计核算问题之我见[J].财会通讯,2006(11). |
| |
作者姓名: | 刘争 施长友 蔡基民 |
| |
作者单位: | 湖北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北武穴市财政局,湖北武穴市财政局 |
| |
摘 要: | 一、技术合作开发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关联方(或非关联方)合作开发新产品时发生的合作开发费该如何处理?一般而言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将合作开发费暂时挂账,待合作开发成功转入无形资产。其二,视同自行研发列入当期费用。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第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