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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与未婚先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本文:程文华.用人单位不得与未婚先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J].现代班组,2012(5):41.
作者姓名:程文华
摘    要:白女士咨询:去年8月份,我与晓霞等5个姐妹来到这家服装公司工作。在今年初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中,却发现还没有结婚的晓霞怀孕了。晓霞曾多次向公司承认错误,请求公司不要声张此事,并表示愿意做好善后处理。但公司还是很快与晓霞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与晓霞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晓霞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也对公司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经公司讨论通过,决定对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晓霞未婚先孕就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吗?答复:在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晓霞未婚先孕是欠妥的,是不对的,不值得支持和鼓励。但公司以晓

关 键 词:未婚先孕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劳动合同法  抚养费  征收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  生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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