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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政复议制度(三)--金融行政复议机关和管辖范围
引用本文:张韶华.金融行政复议制度(三)--金融行政复议机关和管辖范围[J].西部金融,2001(8):58.
作者姓名:张韶华
摘    要:金融行政复议机关主持金融行政复议活动,决定着金融行政复议活动的整个过程. 一、金融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委员会 金融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分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 以上行政复议机关均应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他委员5-7人.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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