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务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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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华,刘立恩.试论税务代理[J].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94(1):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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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华 刘立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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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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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试论税务代理陈国华,刘立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为在我国广泛推行系统的、健全的税务代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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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务代理 税收 财政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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