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下的美国扶持中小企业措施分析 |
| |
引用本文: | 胡瑶,李智,白志远.《政府采购协议》下的美国扶持中小企业措施分析[J].国有资产研究,2011(9):62-64. |
| |
作者姓名: | 胡瑶 李智 白志远 |
| |
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 |
| |
摘 要: | 美国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有了中小企业扶持项目。长期以来,美国政府要求采购实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预留非竞争采购标。美国政府采购的法定目标:主合同金额的23%以上要与小企业签订。主合同金额和分包合同金额的5%要与妇女开设的企业签订;主合同金额的3%要与HUB地区的小企业签订;主合同金额和分包合同金额的3%要与残疾军人开设的企业签订。23%是一个来自于支持SBA而努力的总统承诺,因而,其是一种目标而非法律。
|
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协议》 中小企业 美国政府 合同金额 企业扶持 50年代 20世纪 采购实体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