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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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人事 (职改 )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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