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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切勿抽逃
作者姓名:杨春宝
摘    要:创业者在创业之初以各种合法方式筹集创业资金均是可行的,但是应当严格界定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以合法方式偿还,切不能以抽逃出资方式偿还.对于在各类经济小区注册的公司而言,如果注册资本不足,应当尽快补足.目前上海相关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等正对各类经济小区注册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如果一个正常运转的公司因出资问题而遭受调查甚至处罚,将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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