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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2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6]52号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以下简称“掉期”)业务涉及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关 键 词:外汇指定银行  远期结售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  掉期业务  管理问题  人民币  客户  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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