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特性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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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雅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特性简论[J].经济研究导刊,2011(20):316-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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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雅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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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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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性、群众性、民主性、法定性、自律性和基层性,是其性质在法律上固有的特征表现。其中,自治是其最根本的法律属性,是法治下的自我治理;民主则是自治的核心意旨和价值追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这些特性,使其在性质上和工作方式上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群众组织,彰显了其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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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性质特征 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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