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为集体无证采伐林木也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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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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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2月,河南省西峡县田关乡谢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建伟、村主任陈国范,感到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40立方米食用菌材采伐计划不够用,便擅自召开村干部会议,研究决定在本村三个林区超计划采伐林木,并滥伐香菇杠24908立方米,一部分出售给本村群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另一部分直接分给群众。事情曝光后,李建伟、陈国范被依法逮捕。他们在接受审讯时,都反复表白:“这是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是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为了让村民脱贫致富,我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地许多干部群众也持有相同的看法。我国《刑法》规定,所谓滥伐林木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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