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宪法”不能违法 |
| |
作者姓名: | 范德种 |
| |
摘 要: | 村规民约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效手段 ,被村民喻为村里的“小宪法”。它对统一村民的思想认识 ,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 ,农村制定的村规民约的条款要服从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但时下农村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大部分处置手段不合现行法律。譬如 ,相当部分的乡村为了加强农作物管理和防止偷窃电线 ,制定了“猪羊下田 ,打死不赔” ,“偷窃电线 ,打死一概不负责”的村规民约。事实上 ,这样做已是违法行为 ,如情节严重还将构成犯罪。而一些“村官”仍将村规民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